红网株洲7月25日讯(记者 李林 通讯员 陈定波 朱子威)司机驾驶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今日,记者从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保险公司被判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8万余元。
2015年10月11日,周亮(化名)驾驶出租车在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交通部门认定,周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保险公司以周亮未正式办理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和出租车肇事后被检验不合格为由,拒绝理赔。受害人亲属将周亮、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认为,周亮具有驾驶出租车的相应技能与素质,虽未证实办理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但不能证明因此显著增加承包车辆运行的危险程度,此保险条款为无效条款,而事故车辆在发生前已进行年检并经检验合格,所以检验不合格而免责的条款不能运用。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被判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8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红网株洲站
作者:李林 定波 朱子威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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