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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严查提交虚假材料注销违法行为

红网时刻新闻12月22日讯(通讯员 唐梦蓉)近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企业提交虚假材料违规办理注销登记案件。

日前,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称,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大额贷款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违规完成注销登记。接到线索后,该局迅速启动核查程序,全面梳理涉事企业注销流程,重点核验登记材料真实性。经查明,该企业通过伪造“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的虚假清算报告等关键材料,骗取完成企业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该企业注销登记并恢复其市场主体资格,明确其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

下一步,株洲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企业注销登记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为逃避债务提交虚假材料注销的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申请经营主体注销登记合规提醒

1. 企业务必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经营主体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反映真实情况。企业注销前,如有债权债务未清偿,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清算,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2.登记代理服务中介机构务必合法合规经营。严禁以任何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方式开展业务,不得教唆、协助,或者参与编造虚假信息,提供不实材料。此类行为不仅扰乱行政管理秩序,还将依法受到处罚,并可能对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产生不利影响。

来源:红网

作者:唐梦蓉

编辑:苏莉雅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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