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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检察院就一起不起诉交通肇事案是否需行政处罚举行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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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1月27日讯(通讯员 刘思思 张颖博)为深化检务公开,强化行政检察监督职能,11月25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就“对已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是否有必要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一议题举行公开听证会。

此次听证源于该院近期办理的一起具体案件。2025年11月中旬,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时,鉴于当事人具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确保罚当其责,案件被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就是否需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进行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其行为虽因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但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有必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故拟向攸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并为此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听证议题,阐明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的法理依据。经充分提问、讨论与独立评议,人民监督员与听证员一致认为,对该案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共安全的必要举措,同意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

本次听证不仅明确了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向,更对厘清“刑行交叉”案件责任边界、推动司法执法标准统一进行了有益探索。下一步,攸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梳理听证意见,依法制发检察意见书,并持续深化“检察+听证”工作机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监督办案全过程,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与司法公信力。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张颖博

编辑:曹缇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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