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4日讯(通讯员 杨伊悦)“我把车辆的配件还给了被害人,也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我认罪认罚,希望检察机关能对我从轻处理。”4月10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副检察长宾彬主持,承办检察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当事人均参加听证。
犯罪嫌疑人马某上班途径石峰区人民北路时,发现一辆与自己同型号的车长期停放在路边。因该车型配件已停产多年,马某遂萌生盗窃车辆配件的念头。2025年1月31日深夜,马某从家中出发至石峰区人民北路被盗车辆停放处,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将车窗玻璃砸碎后进入车内,对车辆仪表盘、中控台、车内门板、车灯等配件进行拆除,之后将盗得的车辆配件运回家中藏匿。经鉴定,被盗的车辆配件价值4010元。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马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该案件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随后,检察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对马某进行了释法说理,马某再次对自己的行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对马某的行为也予以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基本案情和证据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阐述。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结合案件情况及当事人陈述进行了评议,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马某拟作不起诉处理。
承办检察官表示,不起诉决定并非是对犯罪的放纵,而是基于案件事实、犯罪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作出的理性、审慎的法律抉择。希望通过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能让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又能最大程度地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时刻坚守法律底线,莫因一时贪念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红网
作者:杨伊悦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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