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25日讯(通讯员 曾佳欣)近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发布两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电诈陷阱就在身边,提高警惕才能守好“钱袋子”。
近年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扎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审判活动,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提升群众识诈防诈“免疫力”。
宣判现场。
案例一:刘某某、谢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谢某某听闻柬埔寨有高薪职业,便持护照出境至柬埔寨诈骗窝点,通过学习诈骗话术,并按要求与目标客户聊天交友获取信任的方式实施诈骗。2023年6月初,龙某在刘某某和谢某某的介绍下出境至柬埔寨的同一诈骗窝点实施诈骗。后谢某某、刘某某相继回国。
裁判结果:被告人刘某某、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对被告人刘某某、谢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例二:易某、杨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9年6月28日,被告人易某在他人安排下持护照出境至老挝金木棉特区的诈骗窝点实施诈骗。2019年10月4日,易某持护照返回国内。10月13日,易某再次持护照出境至上述窝点实施诈骗,并于11月1日返回国内。
2020年9月29日,被告人杨某某在他人的安排下持护照出境至老挝唐人国际园区的诈骗窝点实施诈骗。2022年4月29日,杨某某返回国内。
裁判结果:被告人易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对被告人易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通过发布“高薪”招聘广告,承诺境外工作月薪上万甚至更高,诱使急于求成、缺乏警惕性的人员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上述案件中,被告人都是受“高薪”引诱赴境外柬埔寨、老挝等地诈骗窝点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虽然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均为30日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定罪量刑,彰显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法官再次提醒,境外不是淘金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求职者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轻信“高薪”招工信息,避免因贪图小利而陷入犯罪泥潭,脚踏实地才是获得成功的最快捷径。
来源:红网
作者:曾佳欣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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