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的通告
株荷政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经省生态环境厅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划定荷塘区秸秆禁烧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区划分
本通告划定区域为荷塘区行政区域,区域内月塘街道、茨菇塘街道、宋家桥街道、桂花街道、金山街道、仙庾镇、明照街道均为禁烧区。
二、秸秆禁烧管控要求
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须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露天焚烧。
2.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三、管理规定
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仙庾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组织实施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由镇、街道依法查处。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来源:红网
作者: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编辑: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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