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8日讯(通讯员 黄怡康 李雷雨)11月26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参加全市法院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集中宣判,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24年6月4日中午及下午,被告人吴某某先后两次容留四人在自己的车上吞服盐酸曲马多,其中两人为未成年人。被告人吴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醴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吴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黄怡康 李雷雨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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