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8日讯(通讯员 刘强)日前,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向株洲某银行出具《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供该行依规向监管部门申请核销呆账时参考使用。据悉,该举措系全市法院首创。
原告株洲某银行与被告姜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峰区法院于2024年4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偿还相关贷款。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该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该案导入执前督促程序,但督促履行无果。
经查,被告姜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此外,姜某已有其他债务涉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其相关执行案件被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该院将上述情况反馈给申请人,并出具了《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银行可视情况向监管部门申请债务核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策部署,石峰区法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源头化解。此次《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的出具,便是该院贯彻“执源治理”工作要求的积极举措。
来源:红网
作者:刘强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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