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18日讯(通讯员 魏天宇)近日,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建宁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自己在芦淞区徐家桥步行街被人绑架了,但具体地址和情况不详。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同时电话联系报警人,但对方一直拒接电话。到现场后民警并未找到报警人,现场也无任何异常情况。
民警确认报警人并无被人胁迫和绑架迹象。
民警将现场情况向市局110、分局情指行合成作战中心汇报后,便以徐家桥步行街为中心,对周边地段扩线查找。通过分局情指行中心协助下,民警确定报警人潘女士信息,并发现潘女士坐上了一辆摩托车,并无被人胁迫和绑架迹象,民警断定为虚假报警。经连续3个多小时的巡逻走访,终于在芦淞区沿港巷附近小区,其男友邹某某家中找了安然无恙的报警人潘某某。
经询问得知,潘某某与男友邹某某发生争吵,为了吓唬男友,潘某某故意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其被人绑架。报完警后,还故意不接民警电话,导致20余警力搜寻。经查,潘某某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因谎报警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潘某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110报警电话是群众求助的“生命线”,恶意报假警不但占用和浪费警力资源,还严重扰乱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对恶意拨打110、报假警等浪费警务资源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魏天宇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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