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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期

红网时刻新闻9月13日讯(通讯员 伍伟超)2024年,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为主线,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药械化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瞿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2023年10月,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交办内容,对瞿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间,当事人瞿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从无药品经营许可的湖北籍男子李某手中购进复方曲马多片用于贩卖,涉案货值60万余元,非法所得37万余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2655500元。

二:株洲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备案凭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4年3月28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展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株洲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修正感喻液体敷料”已超过有效期;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产品页面未按要求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采购医疗器械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和违法所得79.8元、罚款5000元。

三、芦淞区某美容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案

2024年3月21日,芦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美容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13日在微信朋友处购进了13盒涉案进口化妆品,其外包装盒上无中文标签,标注为英文和韩文,涉案货值2587元。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当事人未售出涉案化妆品,无获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构成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13盒,并处以罚款20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伍伟超

编辑:苏莉雅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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