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1日讯(通讯员 龙百惠)根据全省公安交警“冬季攻势”行动统一部署,加强对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及警示曝光,株洲公安交警整理了多起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作为警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老人夜间国道中间步行被撞伤
2月3日,周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醴陵市沿106国道行驶至泗汾镇建辉食品商行门前路段时,与在道路中间步行的易某(80岁)相撞,造成易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周某因未避让行人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老年人夜间在路上散步或行走时,要选择有路灯的道路,不能在路中间行走,夜间尽量不要到没有路灯的路段散步健身,同时最好身穿颜色鲜艳的衣服,或带有反光标示的衣物,以引起过往车辆的注意。
违反规定超车酿事故
10月21日,程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芦淞区白关镇卦石村往岭水村路段时,因程某违反规定超车行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员程某因无证驾车、未佩戴头盔、违反规定超车,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要先取得驾驶证,行车中多留心、时刻警惕;借道超车时应当选择宽阔、平直路段且确保对向无来车;一定要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伤
5月26日,易某林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乘客易某戎沿渌口区南洲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渌口大道路口违反信号灯驶入路口时,与沿渌口大道正常驶入路口左转的黄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易某林、易某戎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易某林闯红灯通过路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黄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易某戎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红灯亮起禁止通行,安全出行不能儿戏,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不能做出闯红灯等无视规则的违法行为,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保护自己。
未注意观察致两车受损
9月21日,唐某驾驶重型货车沿国道106由南往北行驶至国道106攸县菜花坪镇菜坪村下屋组路段时,因未注意观察,与停在道路右侧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致两车受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因未避让非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唐某负全部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驾车行驶在乡村公路,请保持注意力集中,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随时准备制动,避免发生事故。
未注意道路情况变化撞行人
10月6日,夏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石峰区迎宾大道西辅道由北往南行驶至田林路口集市附近路段时,碰撞正在道路中步行的行人言某,造成行人言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夏某在此事故中,驾驶车辆对道路前方安全注意不够,未避让正在道路上通行的行人,承担主要责任。行人言某在道路上未靠路边行走,承担次要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同时,行人在横穿马路时不要抱有“车能让人”的心理,要知道“车有时也会刹不住”或者“驾驶员开车时犯迷糊”或者驾驶员在开车时违反规定未让行,所以过马路时一定要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再穿越马路。
来源:红网
作者:龙百惠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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