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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交警:“冬季攻势”重点案例曝光(二)

红网时刻新闻12月1日讯(通讯员 龙百惠)根据全省公安交警“冬季攻势”行动统一部署,加强亡人事故、营运车辆等重点案例警示曝光,切实做好冬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株洲公安交警整理了第二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五旬男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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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贺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沿醴陵市渌江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醴陵大道路口时,违反信号灯驶入路口,与从其右侧沿醴陵大道由西往东按照信号灯驶入路口直行的,邹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贺某经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贺某无证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行驶,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邹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车出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守法出行、文明出行,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尤其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更不要仗着灵活轻便就随意穿插、任性抢行闯红灯等,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三轮车未按让行标志让行酿成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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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胡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沿芦淞区白关镇乡道X004由西往东行驶至省道S331路口左转弯时(此方向设有让行标志),与从其左侧由西往东直行的罗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胡某无证驾驶、未按让行标志让行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因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未提前减速慢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必须要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乘车辆必须规范佩戴头盔。车辆行经交叉路口时要提前减速、多加观察、及时让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小车将摩托车撞出路坎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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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戴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炎陵县106国道行驶至水口镇木湾村木湾林场门口路段时,因操作失误,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车道后与相对方向贺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后冲出路面,坠入东侧路外坎下,造成贺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戴某违反交通信号,造作失误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贺某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一定要正确遵守交通信号,道路中心线为实线时,禁止越线,保持安全车速,预防意外发生。

公交车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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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刘某云驾驶大型客车沿攸县望云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大巷路交叉路口时,与沿大巷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而来的曹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刘某云驾驶机动车在交叉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驾驶人在行经路口时应提前减速慢行、观察路况,礼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做到安全行车。

来源:红网

作者:龙百惠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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