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21日讯(通讯员 叶素 曾淑军)12月18日,茶陵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线索举报,称洣江街道渡里村村民周某在其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县公安局、洣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赶赴举报点开展执法检查,并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92件。
经调查,该批烟花爆竹未经依法批准存放于一栋两层民宅的一楼,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且该民宅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转移至茶陵县“打非治违”专用仓库,由公安机关进行统一销毁。
此次行动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震慑和打击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执法人员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严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叶素 曾淑军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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