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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牌、非法安装伞具、违法处罚标准……针对电动车上牌等热点问题 交警部门答复来了

红网时刻新闻5月16日讯(通讯员 龙百惠 张人允)当前,株洲市公安机关“治顽疾、压事故、保畅安”交通违法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如火如荼,公安民警依法依规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未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加装伞具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针对广大市民朋友关心的电动车上牌、戴帽工程、非法安装伞具、驾驶证报考、违法处罚标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所队负责人答复如下。

电动车是群众常用的代步工具,有人认为这个不是摩托车,不需要上牌或考证。若违法上路,将面临哪些处罚?

执法监督大队副大队长姜姗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25公里/小时,电机功率≤400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时速≤50公里/小时,电机功率400瓦—4000瓦)、电动摩托车(最高时速>50公里/小时,电机功率可大于4000瓦)。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需要驾驶证,但需悬挂绿色牌照、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若违法上路,将面临以下处罚:驾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驾车未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罚款50元。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分别悬挂蓝色、黄色牌照。驾驶前者需持F证、E证、D证,驾驶后者需持E证、D证。若违法上路,将按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罚。

电动车载人会被处罚吗?若对交警罚单不处理,会招致什么后果?

执法监督大队副大队长姜姗姗: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可载人;驾驶电动摩托车,除驾驶人外,有固定座位的再核定乘坐1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违法载人,都会被处罚。

若对罚单不处理,会影响车辆年检、个人驾驶证的申领和换证等工作。

电动车为什么一定要上牌办证?若购车资料遗失了,怎样才能上牌?

车管所办证室副主任曾小诗:加强电动车的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株洲市发布的电动车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告中所说的电动车包括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均需注册登记才能上路行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车辆的来历证明(即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资料。所需资料为法定资料,如果缺失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如何报考?

驾管所法宣室副主任陈静:摩托车驾驶证注册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城区是驾驶人考试中心(渌口区南洲大道),电话为0731-27381501;渌口区是该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电话为27615506;醴陵市是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电话为23588003;攸县为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电话为24338701;茶陵县为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电话为25679666;炎陵县为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电话为26230009。

摩托车驾考业务收费依据是《湘发改价费》【2021】226号文件,标准如下:

摩托车(D、E、F),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50元/人/次;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6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60元/人/次;驾驶证工本费,10元/人/次。

有群众反映,以前已上过防盗号牌、临时牌照,这次又要上牌,是否属于重复动作?

秩序大队大队长周伟:已上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两车物联”防盗号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在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适用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

临时号牌过渡期为3年,至《办法》实施之日起满3年后(2024年3月1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号牌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车辆合格证注明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按相关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理。

有人认为,自己骑车速度不快,可以不戴头盔的,下雨天安装车伞比雨衣更安全。

秩序大队大队长周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电动车俗称“肉包铁”,即使是低速行驶,遇到侧翻、碰撞等,头部也容易受到创伤性撞击,佩戴头盔可以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生命只有一次,切记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两车”加装雨篷、伞具、防风罩后,其高度、宽度、迎风面都发生了变化,在行驶过程中增加了阻力,容易导致重心不稳,车辆操控的灵活性及行车视线变差,遇到拐弯、刮风或路面湿滑时,车身因平衡性差而容易发生摆动和侧翻,引起交通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除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外,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200元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龙百惠 张人允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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