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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检察院支持起诉 帮助受伤致残者追回赔偿款

红网时刻新闻4月4日讯(通讯员 陈鑫 刘慧芳)4月4日,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该院成功支持起诉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帮助受伤致残当事人黄某成功追回赔偿款28万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黄某行至康乐大道路口时,被由郭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事故造成黄某头部重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构成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郭某向黄某垫付了10万余元医疗费,但由于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黄某的残疾赔偿金以及后续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由于郭某一直无法将赔偿款给付到位,黄某后期治疗与康复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在详细审查后,认为黄某因伤致残,自身又存在经济困难、法律知识欠缺等现实状况,属于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弱势群体,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依法向炎陵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2023年3月22日,炎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在检察官的帮助和法院的调解下,黄某与郭某对于赔偿款数额达成和解,郭某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向黄某支付赔偿款28万元。

下一步,炎陵县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作用,依法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检察帮助,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新时代的检察温度。

来源:红网

作者:陈鑫 刘慧芳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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