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22日讯(通讯员 陈鑫)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3月22日,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该院办理的一件支持起诉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成功调解。
2月9日,妹妹小星(化名)的母亲黄某(化名)因为小星父亲曾某(化名)一直拒绝履行支付学费的义务,向炎陵县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炎陵县检察院立即前往小星就读的幼儿园进行沟通协调,成功助力辍学儿童小星重返校园。之后,炎陵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曾某一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走访调研案情。
据悉,炎陵县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立即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小星的家庭情况、生活现状、其父曾某经济收入等情况。原来小星还有一位哥哥小风(化名)正读高中,家庭支出压力巨大,但父亲曾某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炎陵县检察院认为这严重侵害了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随即与炎陵县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向炎陵县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支持小星和小风向曾某请求支付抚养费诉求。
经调解,兄妹俩与父亲曾某达成调解协议,曾某同意每月28日前向小星和小风支付3000元抚养费,保障其正常生活和教育支出。
炎陵县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行检察支持起诉职能,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炎陵县检察院将继续与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合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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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陈鑫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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