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31日讯(通讯员 黄成 肖琼)3月31日,为确保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株洲芦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坚决防止农资市场坑农害农现象发生,切实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种植户买到安全放心的种子等农资品。
实地督导。
该院干警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白关镇某农资店销售不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农作物种子,这类种子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相关单位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芦淞区检察院向该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整治不规范问题。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农资产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粮食安全,农作物是农业“芯片”,农作物安全与否直接决定了粮食的安全与否。春耕农忙之时,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护航春耕生产,下一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以诉前检察建议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加强对全区农资市场的监管,坚决防止农资市场坑农害农现象发生,保障农业种子质量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黄成 肖琼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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