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渌口法院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

1.jpg

集中宣判。

红网时刻新闻3月31日讯(通讯员 肖佳妮)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趋势,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近日,渌口区人民法院参加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第一次集中宣判活动,一审公开宣判了2起贩卖毒品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案件一:黎某、张某贩卖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至6月,被告人黎某八次向张某某(另案处理)、周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被告人张某在上述期间向黎某、陈某三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被告人黎某非法获利1575元,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利20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被告人黎某、张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75元、200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二:郭某、吴某、张某贩卖毒品案

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间,被告人吴某为帮三人代购毒品遂联系被告人张某,张某为帮周某(已判刑)、吴某购进毒品遂联系被告人郭某,被告人郭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到毒资后向张某贩卖毒品三次,张某从中获利2101元、吴某从中获利199元、郭某从中获利100元,并分别获得了吸食毒品的好处。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且经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

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郭某、吴某、张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199元、2101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本次集中宣判的两起毒品犯罪案件均属于单次贩卖毒品数量在1克以下的零包贩毒案件,零包贩毒作为毒品交易的终端环节,直接导致毒品进入吸食和消费领域,是毒品上家制造、贩卖大宗毒品的根本诱因,社会危害性大,必须予以严惩。特别是对于职业毒犯、累犯、惯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重点打击。本案中部分被告人以未从中赚取利润,每次涉毒数量不多为由进行辩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最高可判处死刑。本次集中公开宣判彰显了司法对于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无论毒品数量多少,是否获利,一旦涉及,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一步,渌口法院将继续围绕禁毒工作大局,扎实做好以毒品犯罪审判为中心的各项禁毒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肖佳妮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646747/75/12517537.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时政
  • 社会
  • 民生
  • 部门·株洲
  • 区县(市)
  • 教育
  • 医卫
  • 乡村振兴
  • 财经
  • 房产
  • 红观株洲
  • 图片
  • 视听
  • H5
  • 活动
  • 公示公告
  • 问政株洲
  • 红网论坛
  • 记者文集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株洲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