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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医保局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医疗机构救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

红网时刻新闻1月5日讯(通讯员 杨浩 记者 苏莉雅)为贯彻落实新阶段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精神,全力以赴防重症、防死亡、保健康,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2年12月30日,株洲市医保局出台了《支持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救治工作的十条措施》。

在确保新冠感染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障待遇方面,全力确保新冠感染住院医疗保障待遇,职工参保人员和居民参保人员因新冠感染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全市医保部门将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为应对疫情感染最新出台的湘政办发〔2022〕66号和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全面落实上述两个文件关于降低起付标准和提高报销比例,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规定,积极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就医。同时,全力确保新冠感染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株洲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就医管理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在确保医保基金有效保障方面,不因医保总额控费影响新冠感染患者的救治,对因接诊救治重症新冠感染患者而超过医保总控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认定后,从预留风险金中予以适当分担;未纳入医保总控费用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认定后,接诊救治重症新冠感染患者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

为支持定点医药机构全力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救治工作,取消2022年度预留金考核,直接全额返还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2个月医保资金,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费用。

另外,为全力支持医疗机构救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方便患者就医购药,市医疗保障局还研究制定了取消平均住院日、住院次均费用、药占比考核,取消出院带药限制,保障“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优化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管理,强化医保医疗行为管理等5项便民惠民举措,尽最大努力应对疫情感染高峰、救治高峰的到来。

【相关链接】支持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救治工作的十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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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杨浩 苏 莉雅

编辑:苏莉雅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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