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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履行一万元!醴陵“法院+村委”模式 执行联动促和解

红网时刻新闻8月29日讯(通讯员 鹿卓)本是乡里乡亲却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反目成仇、拒不赔钱还大打出手?法院携村委联合调解双方终握手言和。8月24日,醴陵市人民法院联合石亭镇樟树村村委会,促成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和解,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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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协调。

2021年1月15日,朱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路边行人傅某发生碰撞,造成傅某受伤。经醴陵市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傅某无责任。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朱某赔偿傅某75000余元。但朱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傅某遂向醴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傅某称,判决生效的近一年里,朱某一直拒绝沟通,且态度恶劣,双方甚至上升至肢体冲突。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镇的村民,日后难免会产生交集,故需要法院执行的不仅是案件的赔偿款,更需要拆除双方的“心墙”。

因此,执行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前往石亭镇樟树村村委会,在村委会成员的大力协助下,经过三个小时的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朱某当场支付一万元,其余款项将在2024年年底之前分期支付完成。

朱某在谈话的最后袒露心扉道:“主任、法官,你们说的对,我确实应该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只是我的家庭条件您也清楚,实在没办法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但是我肯定信守承诺,一定将钱完完整整交到傅大哥手中!”

醴陵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积极与地方基层组织联动化解纠纷,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和执行的目的导向,真正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

来源:红网

作者:鹿卓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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