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宣判。
红网时刻新闻6月26日讯(通讯员 易思思)6月25日上午,醴陵市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易某贩卖毒品案
2018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27日,被告人易某从上线“根丫及”(身份信息不详,现在逃)处以300元每克的价格购得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18年3月26日17时许、2018年5月23日15时许、2019年4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易某分三次将约0.7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吸毒人员易某吸食,并从中获利2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易某多次贩卖毒品,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易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易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对被告人易某违法所得250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熊某贩卖毒品案
2022年6月初一天,被告人熊某在株洲渌口区一张姓男子处购买了1000元约0.9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用于自己吸食。经汤某联系,2022年6月8日晚上,被告人熊某在自己家门口将0.1克甲基苯丙胺以300元贩卖给汤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熊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熊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对被告人熊某违法所得300元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受邀旁听庭审。
通过集中宣判,展示了法院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成果,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下一步,醴陵法院将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株洲市委、醴陵市委和上级法院各项部署要求,用足用好刑罚武器,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不断深化禁毒综合治理,加强禁毒法治宣传,在新时代人民禁毒战争中展现人民法院的新担当、新作为、新贡献,推动醴陵法院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来源:红网
作者:易思思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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