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21日讯(通讯员 陈鑫)“三、二、一,放!”随着大家齐声呼喊,一条条鱼儿活蹦乱跳地跃入水中,尽情游向河流深处。7月20日下午,炎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公安局开展生态环保损害赔偿替代修复人工增殖放流鱼苗活动。
增殖放流现场。
据了解,池某因擅自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生态环境影响,在炎陵县检察院的监督下,赔偿义务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放流1000余尾草鱼和鲢鱼鱼苗,用于修复被破坏的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炎陵县检察院严格落实“河(林、田)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写照。
下一步,炎陵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升生态环境的预防保护和修复治理质效,助力美丽炎陵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陈鑫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