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18日讯(通讯员 陈鑫)捍卫公共利益,守护美好生活。2023年3月,炎陵县检察院针对村级卫生室药品管理及群众用药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发现部分村级卫生室有5种、重达2公斤的过期药品未及时下架、独居老人日常使用的药品(临)过期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
专项监督。
为此,炎陵县检察院一方面重点跟进调查药品的进货渠道等环节,另一方面注重全程宣传检察机关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向村民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并立即向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管理,保障村民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如今,存在问题的卫生室均已整改,村民对过期药品的辨别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加大药品查处力度,加强市场主体常态化监督,保障药品安全。
百姓健康是大事。炎陵县检察院紧密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此次专项监督行动过程中注重全程向村民释法说理+知识科普,提高了村民安全用药及自我防护意识,同时从助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出发,推动了行政机关查补监管漏洞,推进行业治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保障广大村民享有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检察官普法
本案中,作为偏远乡村卫生室,肩负整个村的基础卫生服务,更应认真履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义务,守护一方百姓健康。炎陵县农村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居多,缺少对药物知识及保质期的了解和重视,而药品过期后不仅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甚至会产生毒性,导致人体的各种伤害,威胁到广大农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炎陵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并送达检察建议书。
来源:红网
作者:陈鑫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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