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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检察院:新春守护“钱袋子”,警惕“保单服务”陷阱

红网时刻新闻2月10日讯(通讯员 刘思思 刘维讷)新春将至,万家团聚,正是各类金融业务办理和资金往来的高峰期,不法分子也伺机而动。近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朋友敲响了节前财产安全的警钟。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至9月,某保险公司员工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协助添加受益人”“帮助保单余额提现”“查询业务”等为由,将客户约至公司。在获取老年人手机及支付密码后,其暗中操作转账,盗窃3万余元。同时,又以“代缴保费可减免利息”的谎言,骗取1万余元。所获钱款均被其用于偿还赌债及个人挥霍。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对陈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本案中,5名被害人均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办理保险本是为寻求一份安心保障,却因对智能手机操作不熟、信息保护意识不足,轻信了所谓的“热心帮忙”,导致养老钱、辛苦钱蒙受损失。

新春佳节是喜庆团圆的时刻,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至关重要。特此提醒广大民众,尤其是老年朋友及其家属:务必严守个人信息安全,切勿将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等重要物品和信息轻易交予他人;办理保险等金融业务时,请务必认清正规渠道,保险公司绝不会要求客户通过员工私人账户代缴保费,任何保单变更、查询、理赔等核心业务均需通过官方营业网点、APP或客服热线办理,不存在可“减免利息”的私下操作。面对涉及转账、索要密码等敏感情况时,请务必保持警惕,多与子女、亲友沟通核实。若不慎遭遇骗局,请第一时间保存好相关证据并立即报警,同时联系金融机构进行核查。

新春来临之际,攸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犯罪活动,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筑牢晚年幸福生活的法治防线,让广大群众安心、祥和地欢度佳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刘维讷

编辑:曹缇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646046/54/15691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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