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24日讯(通讯员 彭雁琳 肖俊)为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9月23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芦花向阳”未检团队走进体育路中学,带来一堂题为《那场没有爬成的山:聚众斗殴与故意伤害的成长代价》的专题法治宣讲课。

宣讲以一起真实案件开篇:小明与小刚因日常小矛盾,在微信群言语争执、相约打架,双方持械参与聚众斗殴,最终造成小刚骨折、小明面部永久性毁容的严重后果。一次冲动的约架,让两个少年永远失去了原本可以并肩向上“爬山”的机会。
检察干警结合办案数据提醒同学们:每三名走进办案区的未成年人中,就有一名涉嫌聚众斗殴罪或故意伤害罪,这两项罪名是潜藏在校园里的“隐形地雷”,不起眼的口角、一时的意气之争,都有可能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年龄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中学阶段处在14至16岁之间,正是法律责任认定的重要分水岭,年龄早已不是免罚免罪金牌。随后,检察干警以年龄为界限,结合河北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央视报道的聚众斗殴案和本院办理的故意伤害案等典型案例,清晰讲解12岁至16岁,各年龄段所面临的刑事、行政法律责任风险情形。
“一拳的后果,换来的是经济赔偿、刑事处罚、家庭蒙羞三笔沉重代价。”检察官警示大家:从14岁到16岁,法律的门槛就在眼前,为所谓“义气”“面子”越过红线,人生可能面临无法挽回的“破产”。
“真正的成熟和强大是善于管理情绪,化干戈为玉帛。”课堂上,检察官还引用《将相和》的典故,与青少年探讨冲突解决策略和情绪管理方法,教给同学们蔺相如式“冲突解决三步法”:冷静回避、换位思考、主动修复;同时分享三个实用的“情绪急救包”:按下6秒暂停键、跳出钻牛角尖的思维、找到合法合理的情绪宣泄口。
“如果遇到矛盾,我会保持冷静,主动修复关系。”宣讲穿插情景模拟、互动提问、法治快问快答,沉浸式的课堂让同学们主动思考、踊跃发言,在问答中学会识别风险、控制情绪、守住边界。
“青春不容暴戾,愿同学们在法治的阳光下,不负韶华,向阳而生。”最后,检察官寄语全体学生,希望大家学会与情绪共处、与矛盾和解,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走好人生每一步。
下一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芦花向阳”未检团队将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用有温度、接地气的检察履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法治防护墙。
来源:红网
作者:彭雁琳 肖俊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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