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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消费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实行充电价费分离。《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731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费项目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824号)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其用电价格按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政策执行(含非电网直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

三、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四、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通过充电App、微信小程序展示,在充电设施旁醒目位置规范设置收费公示牌等方式,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在充电完成后,应通过充电App、微信小程序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数据(包括充电时间、电费、服务费等),完整反馈收费的构成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自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经营行为。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

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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