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5日讯(通讯员 邓洁)为扎实推进水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打破传统庭审壁垒,让司法审判走进生态保护一线,近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湘江之畔,对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巡回审判。通过 “现场庭审、当庭教育、生态修复”一体化模式,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修复一方的法治效果。

湘江流域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维系区域生物多样性、保障水域生态平衡的母亲河。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切实守护湘江水域生态资源,该次案件摒弃固定庭审模式,选择在湘江岸边公开巡回审理,邀请周边沿江群众、渔民现场旁听,零距离开展生态法治宣传,让群众直观感受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切实提升生态保护法治意识。
经庭审查明,2026年3月27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湘江株洲航电枢纽二线船闸口段水域使用三重刺网实施非法捕捞行为,违规捕捞黄鲴鱼、鳊鱼共计19千克,后被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株洲市渌口区农业农村局认定,陈某某捕鱼所在水域属湘江株洲段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属于禁捕水域;陈某某捕鱼使用的三重刺网系禁用渔具名录中第一类刺网的三重及以上刺网。

庭审过后,审判长对被告人陈某某开展针对性法庭教育,细致解读非法捕捞相关法律法规,深刻剖析违法行为对湘江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可逆危害,点明非法捕捞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引导被告人深刻认识自身过错,树立敬畏法律、守护生态的自觉意识。被告人陈某某深受教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仅触犯法律底线,更破坏了湘江生态环境。为弥补生态损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某主动购买了鱼苗,用于修复被其破坏的湘江生态环境,以实际行动修复受损水域生态。法院最终根据该案的犯罪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庭审宣判结束后,一场意义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动在湘江边同步开展。渌口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与被告人陈某某一同亲手将一尾尾鲜活的鱼苗放入湘江水中。鱼苗顺势游入碧波江水,为湘江水域补充渔业资源、修复水生生态链条,以 “以案促改、以放补损”的方式,实现司法惩戒与生态修复有机统一。

此次湘江巡回审判暨增殖放流活动,是渌口法院践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理念的生动实践。创新构建 “刑事惩戒 + 法治教育 + 生态修复”的多元治理模式,既依法严惩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彰显司法守护生态的坚定决心,又通过现场普法、生态修复,将严肃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看得见的生动案例。
下一步,渌口法院将持续深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常态化开展水域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增殖放流等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不断织密生态司法保护屏障,以法治力量守护湘江碧水清波,助力流域生态高质量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邓洁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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