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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元检察:严惩帮信犯罪 守护群众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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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10月1日讯(通讯员 申亮亮 朱宏敏)“我以前最痛恨诈骗,现在却成了诈骗犯的帮凶。”被告人王某某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意。9月30日上午,经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天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吴大勇出庭支持公诉,天元区人大常委会“两官”履职评议工作组副组长陶理一行四人观摩旁听。

2021年11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及密码、U盾提供给赌博网站上认识的陈姓男子(另案处理)用于赌博等违法资金转账,陈姓男子承诺给王某某分红。同年11月25日,上述银行卡转入一笔86.5万元后分多笔共计转出86.496万元至不同账户。经查,该笔86.5万元系某小微企业被骗资金。

庭审前,王某某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吴大勇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在审判员的有序引导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向法庭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语重心长地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给人民群众造成的伤害是非常严重的。因为你贪图所谓的分红蝇头小利,导致一家小微公司被骗80余万元,而可恶的诈骗分子至今仍逍遥法外,而这家公司可能因此倒闭,员工失业,造成的社会危害是多么严重。希望你好好反思,心怀敬畏之心,不要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

检察官提醒: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银行卡,帮助对方进行资金支付结算,就会涉嫌犯罪。大家切莫因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给他人转账,为不法分子提供帮助,最终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红网

作者:申亮亮 朱宏敏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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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2/10/01/11893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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