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
红网时刻新闻10月1日讯(通讯员 胡杰 谭玲)9月30日,由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洗钱罪”案件宣判了。被告人黄某以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该案系开展贯彻落实反洗钱工作要求深挖彻查依法惩治洗钱犯罪以来,全市首例宣判的“洗钱罪”案件。
被告人黄某与被告人刘某(同案中已被判刑)系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7月至8月期间,黄某明知刘某贩卖毒品,为掩饰、隐瞒刘某贩卖毒品所得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提供其名下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供刘某收取毒资,并将该银行卡绑定支付宝和微信作为两人日常生活开支,或以基金理财和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移资金。
一直以来,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打击洗钱、非法集资等严重破坏国家经济金融秩序的犯罪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实,依法从严惩治,切实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更好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下一步,天元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健全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为全社会反洗钱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红网
作者:胡杰 谭玲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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