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红网时刻新闻7月27日讯(通讯员 张毅)“感谢检察官的付出,真后悔自己当初这么冲动,现在我一定改过自新。”7月26日,犯罪嫌疑人汤某某面对炎陵县检察院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感激不已。
2021年7月,汤某某和朋友在夜宵店吃宵夜,席间因琐事与陈某某发生口角,陈某某被砸伤。公安机关以汤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至检察机关起诉。炎陵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深入走访调查,发现被害人陈某某不同意调解,索赔金额令犯罪嫌疑人汤某某不能接受,调解未能达成。
“该案虽然是口角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但办案的关键在于如何促进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承办检察官表示,对案件作出决定很简单,但必须充分考虑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经过一次次释法说理,逐渐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认识到冤家宜解不宜结,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某也对汤某某表示谅解。“从来就没有所谓的小案。”承办检察官说:“办理常见的轻微型伤害案件,我们积极主动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据悉,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摒弃“坐堂办案”思维,以求极致的工作要求、以“如我在诉”的工作态度,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
来源:红网
作者:张毅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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