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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红网时刻11月12日讯(通讯员 罗兰 王亮)11月9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同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见效。

《办法》共建立4方面具体衔接机制,包括线索移送、磋商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联席会议制度等15条内容。

《办法》规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可相互移送线索,双方对各自办理的生态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应及时相互通报,并视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否终止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避免出现一案多头索赔。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支持起诉的范围、程序,并细化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专业咨询、技术鉴定等方面协作配合的办案方式。明确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机关在实施应急处置、环境监测等监管职责中不依法行使职权的,应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整改。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工作,针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修复生态环境时,行政机关可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共同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题。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运用衔接机制指导办案实践,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时与行政机关相互协作配合,用更优质高效的司法实践守护株洲的青山绿水,服务株洲的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罗兰 王亮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1/11/12/10392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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