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4日讯(通讯员 罗兰 宋晓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打击贩卖毒品犯罪就不会有‘漏网之鱼’。”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跨省域特大贩毒、运输毒品案时,通过补充侦查、突破嫌犯口供,成功锁定一名贩卖毒品多达5900余克的漏犯。
经检察机关依法追诉,株洲市中级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许某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1年8月底,株洲市检察院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调查发现疑点
2018年3月,株洲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跨湖南、广西省域特大贩毒、运输毒品案。承办检察官审查时留意到,在彭某春等12名犯罪嫌疑人中,只有许某军被监视居住。
“我只是帮忙开车送他们去广西,我不晓得他们是去买毒品的。”提审许某军时,他始终辩称自己不知情。据许某军交待,他只是一名普通的驾校教练,偶尔替朋友跑跑腿,并不知道自己送的货是毒品。
是真不知情?还是企图瞒天过海?看着眼前这个眼神飘忽不定、说话畏畏缩缩的男子,承办检察官直觉,虽然许某军与一般毒贩不同,他有正当职业,但他很可能也参与了贩卖、运输毒品。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再次翻开案卷,逐页翻找答案,卷宗里的一段话引起了他的注意——毒贩蒋某勇(另案处理)交待曾与彭某春有过冰毒交易,但交易的数额多少,交易的方式是怎样,他翻了几遍案卷都没有找出答案。
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承办检察官不想轻易放过这个疑点,有时候多问一句“毒品哪里来的?”或许就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从笔录里一句话发现贩毒线索
为了厘清思路,承办检察官决定再次梳理这起贩毒案的“全链条”,重新审视整个毒品销售网络。
通过仔细翻看彭某春、许某军的讯问笔录,并与蒋某勇的供述进行对比,现有的证据显示三个人除了都是邵阳人之外,并未有其他直接的联系。“来自同一个地方,蒋作为彭贩卖冰毒的上线,有没有可能认识许某军?这些和许某军到底有没有联系?”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深思。
就在承办检察官一筹莫展之时,卷宗里一个细节引起了他的注意。在蒋某勇的供述里提到,他在邵阳某驾校学车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外号叫“师傅”的驾校教练,两人一起在株洲吸过毒。他表示不知道“师傅”的本名,只知道姓许。
这个发现让承办检察官感觉眼前的迷雾渐渐散开,许某军终于浮出了水面。承办检察官再次分析该案的人物关系图:彭、蒋、许三人是老乡,蒋某勇不认识彭某春却有过毒品交易,许某军分别认识彭某春与蒋某勇,并曾多次帮彭某春运输毒品。此时,承办检察官内心有了初步确信:“许某军极有可能参与了贩卖、运输毒品。”
不认罪就让证据说话
为深挖关联犯罪,株洲市检察院先后两次向公安列出补充侦查提纲,明确了取证方向,进一步收集、固定许某军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证据。在全面调查核实后,办案人员查明了许某军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2018年9月,株洲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许某军作出逮捕决定。
随即,承办检察官再次提审了许某军,许某军依旧对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针对许某军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又一次复核案卷材料,并逐页逐笔的细致梳理许某军与彭某春、蒋某勇的通话记录、银行交易流水,结合在案的言词证据,指出许某军既有帮助彭某春取出并支付毒资、居间介绍彭某春从他人处购进冰毒的贩卖毒品行为,又有受彭某春指使驾车将毒品从广西运回湖南的行为,并认定许某军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由原来的3900余克增加为5900余克。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许某军最终低下了头。
2018年9月30日,株洲市检察院以许某军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株洲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法认定许某军为彭某春案的共犯,并于2019年7月8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彭某春等8人提出上诉,许某军未提出上诉。2021年6月16日,法院对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红网
作者:罗兰 宋晓龙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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