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14日讯(通讯员 尹胜科 马健)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自今年8月11日起,全市三级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检测费用50元+核酸扩增试剂费用(执行零差率)”,二级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检测费用43元+核酸扩增试剂费用(执行零差率)”。
为有效提高新冠疫情检测效率,降低群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负担,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行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7号),明确将“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病毒采样管”费用纳入检测服务费用中,不再另收费用,进一步降低群众费用负担。自今年8月11日起,株洲三级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检测费用50元+核酸扩增试剂费用(执行零差率)”,二级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检测费用43元+核酸扩增试剂费用(执行零差率)”。根据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全市三级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检)由平均69.1元/人降至58.41元/人,二级公立医院价格由平均62.1元/人降至51.41元/人,其中集中采购的新冠病毒核酸扩增试剂均价从14.54元降至8.41元,核酸扩增试剂平均降价42.16%。
此外,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检时,每样本收费20元(全包干),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医保支付政策均为住院治疗情况下,按照甲类100%纳入报销范围。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开展混合检测(含个人混采检测和大规模人群筛查)时,应规范价格行为,据实收取费用,严禁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各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的监管力度。
来源:红网
作者:尹胜科 马健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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