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20日讯(通讯员 易雅荣 )7月13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两案中唐某、陈某军等八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费用共计28.0994万元。被告人冯某、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两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3万元。此为2018年环资审判开展以来株洲地区首例下游犯罪判处实刑案例。
经查,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两案中唐某、陈某军等八名被告人非法携带捕鱼工具前往株洲市渌口区湘江段航电枢纽处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约87次,共捕获野生河鳜鱼约2748斤,黄鲴鱼3.86公斤,共计获利约18.69万元,造成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28万余元。被告人冯某、黄某明知渔获物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予以收购,并从中获利共计约1.6万元。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唐某、陈某军等八名被告人连续作案,被告人冯某、黄某大肆收购并加价进行贩卖,基本形成了“捕捞—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利益链条。该两案涉案人数较多、非法捕捞次数较多、获利金额较大,综合十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渌口法院重拳出击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利益链条,彰显了生态司法的强大威慑力和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与信心,以实际行动护航湘江“十年禁渔”。
来源:红网
作者:易雅荣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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