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株洲市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计划
录取方式
1.现场报名录取。6月1日—6月10日未在中招系统中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或在外地就读的株洲籍学生,愿意就读本市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7月8日12:00前到意愿民办学校现场提出报名申请。民办普通高中将现场报名学生通过中招系统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上报名单总数不能超过区招生计划数的50%)。7月9日,市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名单通过系统抛档给学校,民办普通高中按抛档名单录取。
2.网上报名录取。7月9日,系统根据学生已填志愿,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抛档。7月9日—10日,民办普通高中按抛档名单录取。
3.征集志愿录取。7月15日—16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凡没被前面批次录取,愿意就读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于7月15日0点至7月16日24点重新登录中招系统填报征集志愿。7月17日根据学生征集志愿,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抛档,民办普通高中按抛档名单录取。
招生要求
1.统一在系统招录。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部在中招系统中完成,必须经系统审核、抛档、录取。未经中招系统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普高学籍。
2.严禁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全市范围内根据志愿招生。在外地就读的株洲籍学生,愿意回株洲就读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于7月8日12:00前到意愿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现场报名,并提供学生户籍资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业成绩和综评结果的证明、当地普高录取线等资料。
3.严格按计划招生。中招系统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自动关闭录取系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名单将分批次在株洲市教育网进行公布。只有经教育网公布录取的学生,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来源:红网
作者:郑奕
编辑: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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