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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评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红网时刻4月26日讯(通讯员 周子熙 王牧野)4月26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日前,该院被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此殊荣既是株洲中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团结一心、努力奋进的结果,也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株洲中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特别是在市文明委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司法与文明的深度融合,紧紧围绕“均衡发展,整体推进,奋勇争先”工作目标,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文明司法、文明办案、文明服务,严格按照省文明单位创建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构建与基层干警相呼应、与审判实际相对接、与队伍建设相统一、与时代特色相适应的文明创建体系,法院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得到不断提升。

今后,株洲中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题,狠抓审判绩效,始终牢记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狠抓作风纪律,始终牢记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公正、高效、文明、廉洁、人民满意的一流法院,为加快建成“一谷三区”、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周子熙 王牧野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1/04/26/9236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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