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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元检察:向案件当事人发出“三个规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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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字确认。

红网时刻4月13日讯(通讯员 胡杰 彭雅愉 申亮亮)按照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4月12日,该院首次向案件当事人发放《“三个规定“告知书》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

该告知书意在告知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在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应按照“三个规定”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干扰检察院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办案活动;不得自己或请托他人为案件办理向检察院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违反规定通过检察院工作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向工作人员打探案情,应当依正当程序向检察院工作人员递交涉案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检察院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天元区检察院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整治“六大顽瘴痼疾”的重中之重,充分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把“三个规定”作为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融入办公办案全过程。积极推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制度,提高“三个规定”群众知晓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的监督,切实提高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和“逢问必录”工作要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做深做细做实。

来源:红网

作者:胡杰 彭雅愉 申亮亮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1/04/13/9182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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