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会现场。
红网时刻3月25日讯(通讯员 罗兰 骆艳丽 刘思思)“这本书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每个人更了解自己,也更了解孩子,从而给孩子更好地教育指引。”3月24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家庭读书会,检察官郭雯正带领着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们感受心理学经典读物《自卑与超越》。
这是株洲市检察机关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自全市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株洲市检察机关坚持学以致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
法治宣讲,对每个家庭都很重要
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17岁的小颜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小颜的父亲对此非常生气,每次来检察院都是一肚子火。这一次,他发现与以往不同,来的都是家长,他赶紧找地方坐了下来。
“检察官,不瞒你说,平时忙于工作赚钱,少与孩子沟通,现在孩子犯了错,我们做家长的不知道该怎么教育他?”“我孩子小时候可听话可善良了,不知道为什么长大了变成这样?”“说实话,我不懂法,也不晓得要怎么教小孩守法?”……读书会上,家长们纷纷讲出自己与孩子之间的隔阂,并坦诚在与孩子沟通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矛盾。小颜的父亲忍不住回想自己跟孩子沟通时,也常常发脾气。
针对这些问题,郭雯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结合书里的例子,让家长们感受下什么是有效沟通。然后,又让他们尝试用积极倾听的方式,相互表达感受。小颜的父亲边听边点头,他说:“原来我很多时候并没有真正听孩子在说什么。作为家长,今后还是要多学习,与孩子一同成长。”
近年来,株洲市检察院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之余,特别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家庭教育问题,通过加强家长依法监护子女的责任意识,增加家长对法律的认知,努力沟通、修复亲子关系,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成长环境。
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人和
“冤家宜解不宜结,做邻居应该以和为贵。如果你们互不谅解,执意对簿公堂,起诉之后对双方本人甚至是后代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在石峰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一起因邻里纠纷造成的故意伤害案被成功化解。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石峰区某街道居民大吴晒在门口的红薯干被邻居老郭打翻,两人发生争吵而引发斗殴。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系邻里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若简单地“一诉了之”,不仅难以解决双方纠纷,还可能导致两家人关系更加恶化。
为此,办案检察官多次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并释法说理,让双方认识到所涉嫌的罪行及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依法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株洲市检察机关并不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从检察听证、信访接待、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等方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检察力量。
多域治理,守护公益检察在行动
在前不久举办的央视“3·15”晚会上,“科勒卫浴”因利用摄像头窃取人脸信息而被点名。消费者只要进了科勒卫浴任何一家门店,就会被店内摄像头抓取人脸并自动生成编号,以后再去哪家门店,去了几次,科勒卫浴都会知道。
3月16日,攸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前往辖区家居城开展检察监督行动,查看科勒卫浴等门店是否存在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并向店内工作人员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对于这些已经检查过的门店,将还会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继续检查,坚决杜绝利用监控摄像盗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发生。
同样走上街头的还有芦淞、天元、炎陵等地的检察官,他们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开设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从提高群众消费安全意识、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等角度,面向当地群众开展普法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罗兰 骆艳丽 刘思思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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