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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株洲市民政局喊你来年检!

春始动,万象新,2020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开始啦!怎么参加?不参加有什么后果?内容都帮大家梳理好了,赶快看过来。

年检时间:

凡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当参加年检。

免检对象:按照《株洲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获得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下一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下两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

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最近连续3个年度(2017-2019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组织,如有意向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单位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网上填报《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1年3月15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http://222.240.178.46: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进行网上填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21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后,应当将《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组织应当在2021年4月2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按业务主管单位认领的名单进行初审)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为原件)送交株洲市民政局(市民中心民政局窗口),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株洲市民政局(市民中心民政局窗口)加盖年检印鉴。根据工作需要,株洲市民政局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补充材料。

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我局同时将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按比例抽查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3、内部管理混乱,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档次大于4级),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9、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10、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1、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于自身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脱钩手续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重大事项没有按相关规定报批、报备、报告的;

14、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不参加年检?后果很严重!

1、社会组织拒不接受登记机关年度检查,情节严重的或连续三年未接受年度检查的,我们将根据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2、我们将根据《株洲市社会组织负责人、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年检不配合、不达标的社会组织采取相关措施,情节严重者列入信用株洲失信“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严惩。

年度检查工作关系社会组织信誉和发展,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填写年度报告,并确保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其他事项

请需要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社会组织请于5月15日前,向登记管理管理机关先提交相关资料,再到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请未安装社会组织专用财务软件的社会组织联系软件公司进行安装。

还未进行党建入章的社会组织请及时在系统备案,同时填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登记表。(附件2)

请各社会组织认真填写《2020年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及公益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3),该项内容将作为年底各社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请各社会组织登录株洲社会组织网(www.zznpo.com)或株洲社会组织公众号,在“微课堂”学习年检系统填报培训视频。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株洲市民政局官网公告。

年检联系人:

周慧明:0731-28689796

省厅系统网上填报操作系统故障咨询电话

于子钦:0731-84502214

社会组织专用财务软件联系人

唐智星:13378018225

纸质版提交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市民中心二楼E区综合受理22、23号民政窗口

党建工作联系人

刘小丽

邮箱:2284271118@qq.com

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及公益项目情况联系人

李敏

邮箱:2121225420@qq.com

来源:红网

作者:王润琪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1/03/19/9107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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