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株洲在全省创新实行“1+X”巡回检察模式

红网时刻 记者 龙琦 通讯员 罗兰 阳志刚

刑事执行检察是为保障刑罚、刑事强制措施以及特殊刑事处置措施的正确执行而设立的监督程序,它是由之前的监所检察工作发展而来,是对监所检察工作的继承、创新和发展,除了名称发生改变,职权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不仅仅局限于高墙内。

成立于2015年11月的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株洲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重点围绕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基层检察院相关工作和问题的请示等方面,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株洲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坚持稳中求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不断做优做强株洲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实现被监管人员“零感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监管场所均实行全封闭管理,给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尤其在2020年2月20日,湖北等省辖区监狱内突发感染疫情;2月22日,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汉进京事件发生。株洲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迅速反应,引以为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疫情防控与日常检察“两手抓、两不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失职,确保全市刑事执行监管场所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失守。

为此,云龙地区检察院向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下发了工作通知,要求全体执检干警在做好充分防护准备的情况下,做好刑释人员隔离点检察、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等检察工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监管场所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疫情期间,驻株洲市看守所检察室采取“三看三谈”的方式监督看守所疫情监测、防护、入监、出监、交接等情况;驻茶陵监狱检察室制作了《监管场所症状监测情况每日统计表》《新冠肺炎日报表》,主动联系监狱创建微信工作群,建立了日报告制度,实时掌握监狱情况。

1.jpg

疫情期间,检察官有条不紊开展工作。

“每天,我定时去县看守所门卫值班室检查看守所人员出入、体温检测和消毒情况。与管监民警、医生、护士积极沟通,关注在押人员的身体状况,查看视频监控了解在押人员的学习、生活情况。”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谭强强回忆,为杜绝监狱出现“黄某英事件”,制作了《释放衔接安置相关情况统计表》,实时掌握刑释人员的隔离、交接及安置情况。

驻网岭监狱检察室每日通过实时视频监控、监控录像、远程提审、远程庭审等方式开展各项检察工作,针对存在的监管安全隐患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书面检察建议,确保了被监管人员“零感染”;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派出4名检察干警担任驻企防疫联络员和驻社区防疫工作队员,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协助做好社区疫情排查,确保了所驻企业和社区群众“零感染”。通过合力防控,截至目前,株洲辖区监管场所秩序稳定,无新冠肺炎病例。

同时,在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云龙地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以书面审查和视频检察为主的巡回检察方式,在4月份和7月份分别对网岭监狱和茶陵监狱开展了罪犯非正常死亡专门巡回检察和刑罚变更执行专项巡回检察。对茶陵监狱的刑罚变更执行专项巡回检察历时2个月,共审查案卷400余卷,重点对茶陵监狱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7个方面的检察。

打造巡回检察“株洲模式”

“相对过去固定的检察方式,巡回检察为监狱民警与检察官提供了新的沟通方式,可将监狱存在的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有利于监狱工作整体推进,提高管理和改造水平。”2020年9月12日,在巡回检察结束后,负责对网岭监狱进行巡回检察的云龙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与监狱民警进行了一次座谈,对于巡回检察的好处,网岭监狱监狱长卢先钰感触颇深。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当年6月起在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2019年以来,根据湖南省检察院的安排,云龙地区检察院先后在本地区对茶陵监狱、网岭监狱,并跨地区对长沙监狱、赤山监狱等开展了常规、专项、交叉巡回检察8次。对上述监狱在9大项检察内容中存在的违法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别制发了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对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漏洞、安全隐患均现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和建议。

1.jpg

对监管场所开展巡回检察。

“垃圾桶未加盖”“关键位置未设置防鼠、防蝇装置”……在对茶陵监狱的巡回检察中,云龙地区检察院邀请了茶陵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员与检察人员一起开展生活卫生项目的检察。对已发现的问题,检察组当场向相关负责人提出了口头纠正意见。云龙地区检察院注重借力借智提升监督水平,该院与消防、食药监等部门建立“互助合作”机制,对巡回检察中涉及的专业性较强的内容,及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巡回检察。

“我们实行‘1+X’的巡回检察模式,即每年固定开展一轮全面巡回检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数次专项巡回检察或机动巡回检察,通过全面和专项巡回检察的有效结合,实现了对监狱巡回检察的全覆盖。”株洲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云龙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子明介绍,为了做好巡回检察工作,该院制订了巡回检察操作细则,内容包含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三个方面共9大项180多个小项的检察内容。

“我们在巡回检察中,加强了制度设计,厘清了巡回与派驻检察的职责,找到了巡回与派驻最大公约数。通过各种举措,提高了监督的及时性、同步性和针对性,有效防范问题的发生,从而共同推动了监狱治理水平的提升。”丁子明说。

云龙地区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刊发推介,并在湖南省检察机关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上作经验发言。2020年,云龙地区检察院还荣获“全国先进刑事执行检察院”称号。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罗兰 阳志刚

编辑:任欣蓓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1/01/14/8833869.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时政
  • 社会
  • 民生
  • 部门·株洲
  • 区县(市)
  • 教育
  • 医卫
  • 乡村振兴
  • 财经
  • 房产
  • 红观株洲
  • 图片
  • 视听
  • H5
  • 活动
  • 公示公告
  • 问政株洲
  • 红网论坛
  • 记者文集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株洲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