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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领军人才申报重点支持疫情防控类人才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株洲市人才优先发展实际需要,现将2020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重点

围绕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和温暖企业行动,聚焦重点产业和产业链、军民融合和乡村振兴,坚持凭项目和贡献支持人才,大力支持在科研生产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和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大力支持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人才。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并已在株全职工作两年以上。分为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和疫情防控领军人才共四类申报。

创新类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或重点优势产业发展领域;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对重点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贡献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条件);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生产一线从事研究开发或精益制造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企业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属于科技前沿、颠覆性技术,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民生保障紧密相关的科研领域;

2.建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承担过部省重大科研项目,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 人;

5.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创业类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领办者,持股比例不低于20%,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2019年纳税在1000 万元以上的,可适当放宽持股比例条件);

2.企业在株洲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 年以上、10 年以下(2010 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创业项目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或能填补我市产业发展空白,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新能力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属于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

疫情防控类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抗疫一线直接从事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在疫情防控治疗与诊断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方面效果显著,作出突出贡献;或在疫情防控装备研发与应用方面,突破关键技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在疫情病原监测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3.参与疫情防治相关设施、设备的设计、生产、建设,提供物资、技术、产品等方面的保障,作出突出贡献。

4.同等条件下,参与援鄂医疗队的医务人员优先支持。

申报方式

申报人在株洲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uzhou.gov.cn)下载并填写《2020 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提交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邮箱。

扶持政策

对新入选市领军人才,按照优化升级后的人才政策规定,落实资助资金和配套服务(目前人才政策尚在升级中)。

咨询受理

1.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25日

2.受理地点:株洲市科技局北二楼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人事科:李婉 0731-28687620

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万杰 0731-28687673; 谭向君 0731-28687676

邮箱:349491411@qq.com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6日

附件:2020年株洲市领军人才申报通知.pdf

来源:红网

编辑:颜洪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0/07/23/7780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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