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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借酿事故引纠纷 茶陵法院倾力执行促案结

红网时刻株洲6月23日讯(通讯员 易宇)近日,茶陵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顺利执结了一起因车辆外借给醉酒朋友后发生交通事故,借车人和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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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组织双方现场和解。

2017年4月15日,被执行人龙某建、周某雨与几个朋友在茶陵县老虎塘某饭店一同吃晚餐,席间龙某建、周某雨均有饮酒。饭后,周某雨称要送盒饭给妻子吃,想借用龙某建的小汽车,龙某建没有明确拒绝。随后,周某雨驾驶龙某建的小汽车行驶至县城建材市场前路段时与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相撞,当时速度约为75-78km/h,驾驶员陈某及摩托车所搭载的陈某娇及女儿陈某萱同时倒地受伤。不久,周某雨驾驶的失控肇事车再次与另一辆沿西侧路面相对驶来的小汽车正面相撞,致使被撞小汽车倒退,将摔倒在地上的摩托车驾驶员陈某碾压致死。

后法院判决,除其他责任人赔付的,已由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被执行人周某雨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计100余万元,被执行人龙某建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40万余元。后周某雨、龙某建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本案申请执行后,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胡勇立即采取措施,实地走访了解执行人家庭情况,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多次组织当事双方沟通协商。

为了督促两个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相关义务,维护弱势家庭的正当权益,执行法官胡勇一方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卡、公布被执行人名单等相应强制措施。一方面反复做工作,释法说理,让被执行人多考虑受害方的实际困难和生活不易。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各让一步,相互体谅,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周某雨书面同意将位于茶陵创信的一套房屋进行抵偿,周某雨的妻子在周某雨的请求下放弃所有份额,作价86万余元(含车库)用于抵偿。龙某建在好友雷某的帮助下,用雷某的自建房二楼用于折价抵偿。至此,该案一次性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车给他人,车主无过错的,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担责,车主不担责。如果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证或喝了酒等情况,仍将车辆出借,车主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借车给别人,车主要想免责,应该怎么做呢?首先,借车的对象要有驾照,并且驾照在有效期内,没有吊销。其次,对方的准驾车型与借出的车符合。再次,借车人借车时没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另外,借车前还要问清借车时间和目的;事先检查违章记录,避免事后扯皮;告知相关证件位置,介绍车辆状态;为保证双方利益,可共同拟定一份借车协议,分清双方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易宇

编辑:颜洪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0/06/23/7523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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