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6月15日讯(通讯员 欧阳芳 万丹)近年来,天元区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结合实际,深化便民服务内容,进一步简化流程,做到应援尽援,使困难群众获得及时便捷的优质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保障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等职能为“民生”工程起到了推动作用,一大批援助对象的合法诉求得到伸张。
2019年5月11日,罗某驾驶的小型方向盘拖拉机与未成年人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导致王某某受伤住院、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队对此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事发后,王某某的监护人与罗某进行事故情况核实并针对王某某的后续治疗费进行协商。虽有司法鉴定结果,但罗某不愿意支付相关赔偿费用,多次协商不成,王某某的监护人无奈,求助于天元区法律法律援助中心。
因其系未成年人,且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案件,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后,中心立即做出给予其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从法律角度分析侵权的责任主体及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数额,收集完善相关证据,形成了有力的证据链,并向天元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
经承办律师多次努力争取,2019年11月下旬法院判决罗某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四万余元。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王某某和法定代理人再三表达了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其承办律师的谢意。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芳 万丹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