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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超3亿 株洲医保助企复工硬核新举措

红网时刻株洲3月15日讯(记者 苏莉雅 通讯员 尹胜科 杨浩)3月13日,株洲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株洲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预计将为全市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12亿元。

“文件的出台,将为全市7971家参保企业减征5个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预计为企业减负2.76亿元。”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鸿介绍,在全省14个市州中,株洲唯一实施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弱势群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政策减征期限长达12个月,惠及20432人,预计减免3488.67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减征范围为在株洲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其中,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减征期限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对参保单位(企业)执行减征政策。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执行减征政策。

减征标准规定,在减征期限内,正常企业单位、单建统筹企业、困难企业的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调整前的8%、5%、4%下降为4%、2.5%、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在减征期限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6%费率档、8%费率档分别下降为3%、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按照“株医保函〔2020〕3号”文件继续执行,即2020年7月1日前可以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县市区参照执行。统筹基金结余不足3个月的醴陵市、攸县不实施减征政策;参保人员补(趸)缴2020年2月以前的应缴未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执行原缴费比例。

此外,陈志鸿介绍,实施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人的当期住院待遇不受影响。同时,参保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不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拨待遇不变。以8%费率档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拨待遇不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本次减征,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无需提交申请,免去审批手续,由医疗保障部门直接予以办理。”

来源:红网

作者:苏 莉雅 尹胜科 杨浩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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