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2月12日讯(通讯员 谭春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株洲市市场监管系统紧盯疫情防控物品,以高压态势强化监管,对各类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惩不贷。前期,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外发布6期共25起违法案例信息,现发布第7期违法案例。
案例一:2月4日,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莲塘坳镇百姓大药房民鑫店存在销售未明码标价药品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从2019年12月开始,药品展示柜上摆放止咳平喘类、肝胆肠胃类、风湿类等药品均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目前,攸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2月5日,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联星街道上云桥村上屋组上云桥镇百姓大药房仁爱店存在销售未明码标价药品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部分商品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目前,攸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2月6日,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渌口区福兴诺舟大药房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目前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取证完毕,后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案例四:2月7日,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梅苑路人民药店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目前渌口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并取证完毕,后续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案例五:2月3日,芦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董家塅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董家塅宇航路中航怡园地下室108号的芦淞区老百姓健康药房宇航店的口罩价格有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保为康KN90口罩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目前,芦淞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果发现相关情况,请及时拨打热线电话12315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谭春艳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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