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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特别是复工复产导致人员流动频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居住小区(村)封闭式管理。进一步严格小区(村)封闭管理,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24小时专人值班,居住人员和车辆凭证出入,出入小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落实封闭措施。社区传播疫情时,迅速对住宅单元楼栋和小区实行封闭式隔离,一户发生疫情封闭隔离一个单元,二户发生疫情封闭隔离整个楼栋,三户发生疫情封闭隔离小区,村组封闭式隔离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严格核实登记小区(村)来往人员、车辆。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村),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等人员送至小区(村)指定区域,由客户自行领取,设置指定区域应避免人群集聚。

三、严格回株人员登记。返株人员当天应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严格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返株前14日内,离开疫情高发地区或者有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医学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相关管理服务,一律不得外出;出现发热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诊排查、集中隔离。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严格管理,并提供保障基本生活的相关服务。拒绝接受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公共空间管理。社区(村)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并及时妥善处理。做好科学防控疫情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居民科学理性应对疫情。小区(村)内的装修装饰等工程一律停止,水电气热等工程施工单位、旅馆等要配合社区(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严格管理出租房屋。房屋租赁中介企业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社区(村)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市场、菜店、超市、药店等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强化防护措施和风险管控,做好人员导流,杜绝人员扎堆抢购。社区(村)要加强对老幼弱等群体的关注,做好服务保障。

八、强化全民防护意识。居民要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开展3人以上的集聚活动。对不听劝阻或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九、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压实责任,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认真做好小区(村)封闭式管理的各项工作。对疫情防控不力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机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强化示范带动。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特此通告。

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来源: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朱宣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0/02/11/6710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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