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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红网时刻株洲12月19日讯(记者 胡芳)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过渡期即将在本月底结束,相关政策你是否清楚?12月19日,株洲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中心举行。会上,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鸿介绍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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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扩大生育保险受益人群  让参保人少跑腿

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株洲市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但未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维护增加相应的参保险种。自2019年11月1日起,正常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提高至8.7%,以4%费率缴纳职工医保的困难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由4%提高至4.7%,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陈志鸿介绍说,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征缴,提升基金支撑能力。同时扩大生育保险受益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等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所有待遇,合并实施后当月相当于增加了5万多人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从统计数据来看,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将为每个参保人员平均减少32000元左右的经济负担。

合并实施后,在市区内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只需怀孕20周后至产前由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生育证》、《孕妇保健手册》直接在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手续,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直接在选定的协议医院报销。

聚焦民生关切,体现“株洲特色”

市医保局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株洲实际,聚焦民生关切,体现“株洲特色”。

缩短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时间。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的等待期,从原先的参保缴费10个月减少为1个月,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足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仍按原8%的单位缴费费率进行计算。对不再享受生育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增加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减轻退休人员补缴的经济负担。

设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政策过渡期。将2019年11月至12月设定为过渡期,用于解决生育保险历史欠费清缴问题,确保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你关心的问题】

1、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具体是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程淼清: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是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一)计划生育待遇,如上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发生的费用可在定点医院按政策直接减免;(二)产前检查费用,女职工怀孕满20周后在医院登记备案后,产前检查费可在定点医院按政策减免;(三)生育分娩费用,女职工在医院登记备案后,生育分娩费用在定点医院按政策减免;(四)妊娠并发症费用,女职工怀孕满20周后,因怀孕患上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妊娠并发症住院发生的费用可在定点医院按政策减免;(五)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无工作且未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金未支付过生育医疗费用的,男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六)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七)灵活就业人员待遇,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但仍然可以和单位在职职工一样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分娩、妊娠并发症费用的报销,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二是生育津贴,是指参保人连续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用10个月以后,次月生育的,可以按平产158天,难产173天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保的差异在哪?

株洲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程淼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缴费的方式不同,职工医保缴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是由个人缴纳。第二是缴费的年限不同,职工医保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要满足男满30年、女满25年,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办理完医保退休手续以后,不需要再缴纳医保费,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是缴一年,享受一年,不存在退休后不缴费的政策。第三是享受的待遇不同,职工医保享受住院报销、特殊门诊和个人账户的待遇,住院报销的比例在86%以上;居民医保享受住院报销、特殊门诊和社区门诊统筹的待遇,住院报销的比例在65%以上。

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需要缴纳明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居民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来源:红网

作者:胡芳

编辑:胡芳zz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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