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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法院敲响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异地巡回“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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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6月6日讯(通讯员 陈航星)“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张宗贵诉被告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第三人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人民政府房屋登记管理一案,现在宣布开庭......”,6月3日上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的法槌声响起,醴陵市人民法院拉开了被确定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以后异地巡回审理第一案的帷幕。

庭审现场,在审判长易凯法官的主持下,诉讼双方围绕被告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扩大登记(2015)芦法民一初字第1038好民事判决中所确定的执行范围,展开了有力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气氛严谨有序。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开展异地巡回审判是一个便民的好举措,能够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行政干预,保障法院依法公正审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据了解,今年5月1日起,湖南省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均在有序实施,醴陵市人民法院被确定为株洲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之一,管辖范围为:炎陵县人民法院、茶陵县人民法院、攸县人民法院,芦淞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陈航星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19/06/06/5578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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