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5月23日讯(通讯员 唐梦蓉 颜敏)5月21日,炎陵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杨某某、段某某等四人贩卖毒品一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段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赖某某和凌某有期徒刑四年和二年,并处罚金。
2018年7月底,段某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从其随身物品、住所、车库共缴获尚未出售的14.78克冰毒和0.81克麻古。通过侦查,公安机关于同年7月底至8月初分别抓获了其下线赖某某和凌某及其上线杨某某。同时在抓获杨某某时从其随身物品和住所也缴获了20.39克冰毒和0.02克麻古。
经查,2018年以来,杨某某和段某某毒品交易4次累计贩卖冰毒75克和麻古71粒。下线赖某某、凌某向炎陵籍多名吸毒人员进行多次居中倒卖,情节严重,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遂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炎陵县法院近两年来涉案毒品数量最多,被告人单处刑罚最高的案件。既严厉打击了涉毒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又净化了社会环境。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涉毒案件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坚决把禁毒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斗争到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来源:红网
作者:唐梦蓉 颜敏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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