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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法院:院长执槌开庭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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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5月23日讯(通讯员 唐梦蓉)5月22日上午,炎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被告人林某某犯盗伐林木罪一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永初独任审判长,并全程进行庭审网络直播。

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经营的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林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责令林某某向被害单位退赔经济损失。

院长带头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一方面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整体要求,充分调动法院的优势力量,破解案多人少压力,另一方面,深入推动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活动,通过发挥审判机关的司法能动性,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制裁力度,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唐梦蓉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19/05/23/5532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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